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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

發布:2024-02-21 08:57 閱讀:231 次 【 字體:

中共中央印發《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

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zhī),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zhī)指出,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充分發揮黨史以史鑒今、資政育人的作用,是(shì)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黨章爲根本依據,對黨史學習教育的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監督等作出全面規範,是(shì)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推動黨史學習教育常态化長效化,推動全黨全社會學好黨史、用好黨史,從黨的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zhī)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切實履行黨史學習教育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确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條例》要求,把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和黨史基本内容、黨的曆史結論、黨的曆史經驗、偉大建黨精神貫通起來,把黨史學習教育同做好中心工作結合起來,引導黨員(yuán)幹部樹(shù)立正确黨史觀,把學習成果轉化爲幹事創業的強大動力。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yì),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全文如下。

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條例

(2024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yì)審議(yì)批準2024年2月5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二條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用黨的曆史教育人、啓迪人、感化人、鼓舞人,是(shì)牢記黨的初心使命、堅定理想信念、推進自我革命的重要途徑,是(shì)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以中國式現(xiàn)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必然要求。

第三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确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用黨的奮鬥曆程和偉大成就鼓舞鬥志、指引方向,用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堅定信念、凝聚力量,用黨的曆史經驗和實踐創造啓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動全黨全社會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

第四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務是(shì):

(一)學史明理。教育引導黨員(yuán)深刻領悟中國共産黨爲什麽能、馬克思主義爲什麽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爲什麽好等道理,從曆史中尋經驗、求規律、啓智慧,堅定對黨的領導的自信,堅定貫徹落實黨的創新理論,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二)學史增信。教育引導黨員(yuán)增強對馬克思主義、共産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對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信心,自覺做共産主義遠大理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踐行者。

(三)學史崇德。教育引導黨員(yuán)涵養高尚道德品質,崇尚對黨忠誠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嚴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終忠于黨、忠于人民。

(四)學史力行。教育引導黨員(yuán)堅持在錘煉黨性上力行、在爲民服務上力行、在推動發展上力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增強鬥争本領,把握曆史主動。

第五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三)堅持以史鑒今、資政育人;

(四)堅持統籌謀劃、開拓創新;

(五)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

(六)堅持唯物史觀和正确黨史觀。

第六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堅持全面抓與重點抓相(xiàng)統一、覆蓋全黨與面向社會相(xiàng)貫通。在黨員(yuán)學習教育中,應當突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這個重點。抓好青少年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推動黨史學習教育進機關、進企事業單位、進城鄉社區、進校園、進軍營、進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進網站。

第二章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

第七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中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黨史學習教育相(xiàng)關工作。

第八條各級黨委(黨組)承擔黨史學習教育工作主體責任,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開展工作,整合相(xiàng)關資源,統籌各方力量,發揮優勢,形成合力。

第九條基層黨組織承擔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直接責任,把黨史學習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

第三章黨史學習教育的内容

第十條堅持學黨史和悟思想相(xiàng)統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xiàng)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xiàng)結合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增進對黨的創新理論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

全面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系統掌握這一思想的基本觀點、科學體系,把握好這一思想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堅持好、運用好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化爲堅定理想、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

第十一條認真學習《關于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yì)》、《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yì)》、《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曆史經驗的決議(yì)》,學習毛澤東同志、鄧小平同志、江澤民同志、胡錦濤同志關于黨史的重要論述,學習習近平總書(shū)記關于黨史的重要論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黨中央關于黨史的最新表述、評價和結論,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

第十二條全面系統學習黨史,學習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fàng)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曆史,學習黨的不懈奮鬥史、不怕犧牲史、理論探索史、爲民造福史、自身建設史,認識和把握黨對中國人民、中華民族、馬克思主義、人類進步事業、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作出的曆史性貢獻。

第十三條學習和運用黨在長期奮鬥中積累的寶貴曆史經驗,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人民至上,堅持理論創新,堅持獨立自主,堅持中國道路,堅持胸懷天下,堅持開拓創新,堅持敢于鬥争,堅持統一戰線(xiàn),堅持自我革命。

第十四條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真理、堅守理想,踐行初心、擔當使命,不怕犧牲、英勇鬥争,對黨忠誠、不負人民,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提供精神力量。

第十五條樹(shù)立正确黨史觀,認真學習黨史基本著作和權威讀本,準确把握黨的曆史發展的主題主線(xiàn)、主流本質,正确認識黨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會議(yì)、重要人物,正确對待黨在前進道路上經曆的失誤和曲折,堅決反對和抵制曆史虛無主義,讓正史成爲全黨全社會的共識。

第四章黨史學習教育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條黨員(yuán)應當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内法規要求,根據自身實際,通過閱讀黨史著作、開展研讨交流、參加教育培訓、參觀紅色場館、參加實踐活動等形式學習黨史。

第十七條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應當把黨史作爲集體學習的重要内容,納入學習計劃。

第十八條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應當把黨史作爲幹部教育培訓的必修課、常修課,充實黨史課程,豐富黨史教育形式,提高黨史教學質量。進修班、培訓班等主體班次強化黨史學習内容。公務員(yuán)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等設置黨史課程。團校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黨史課程。

第十九條基層黨組織應當把黨史學習教育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通過“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形式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每年至少組織1次以黨史爲主要内容的學習或者主題黨日。在發展黨員(yuán)過程中,教育引導入黨積極分子認真學習黨史。

第二十條用好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渠道,推進大中小學思想政治教育一體化建設,推動黨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發揮黨史立德樹(shù)人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條用好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烈士紀念設施、革命舊(jiù)址等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好革命文物,精心設計展覽陳列、紅色旅遊線(xiàn)路、學習體驗線(xiàn)路,加強革命傳統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思想道德教育。

第二十二條把黨史學習教育融入重大主題宣傳,與新中國史、改革開放(fàng)史、社會主義發展史、中華民族發展史宣傳教育結合起來,加強輿論引導,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

做好重要節慶日、紀念日和重大黨史事件紀念工作,按照黨中央有關規定辦好已故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誕辰紀念活動,開展重大黨史事件、重要黨史人物和烈士紀念活動。

第二十三條用好圖書(shū)、報刊、廣播、電影、電視等傳播媒介,用好文學、影視、音樂、戲劇、美術等藝術形式,充分發揮文獻檔案、紅色書(shū)信、革命詩詞等教育價值,鼓勵各地利用公共空間開展黨史學習教育。

用好互聯網技術和新媒體手段,通過黨史網站(頻(pín)道)、網上紀念館以及微博、微信、短視頻(pín)、移動客戶端等網絡平台,打造黨史融媒體作品,增強黨史學習教育吸引力感染力。

第二十四條用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縣級融媒體中心和農家書(shū)屋、職工書(shū)屋等平台,運用報告會、座談會、知(zhī)識競賽、宣講活動、讀書(shū)活動等形式,發揮革命英烈、功勳模範、先進典型、時代楷模的示範引領作用,把黨史學習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群衆性文化活動。

第五章保障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黨史和文獻部門應當發揮黨的曆史和理論研究專門機構作用,制定黨史和文獻工作規劃,組織開展黨史研究、黨史著作編寫、黨史宣傳教育、黨史資料征集等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準确記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的工作,爲黨史和文獻部門提供資料支持。

第二十六條加強中共黨史黨建學一級學科建設,做好人才培養、課程設置、師資隊伍建設、科學研究、學術交流等工作。加強黨史精品課程建設,建立完善黨史精品課程庫,利用網絡平台、線(xiàn)上課堂等形式,共享優質資源。

第二十七條按照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原則,建設一支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高素質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隊伍。大力培養優秀黨史人才特别是(shì)青年人才,造就一批有影響的黨史專家和黨史宣講人才。重視發揮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參與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各級黨委(黨組)以及黨委宣傳部門、黨史和文獻部門等應當嚴格落實意識形态工作責任制,嚴把政治關。正确處理曆史和現(xiàn)實、政治和學術、研究和宣傳等關系,旗幟鮮明反對曆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潮和觀點,自覺與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诋毀黨和國家領導人、抹黑英雄模範、歪曲黨的曆史等言行作鬥争。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抵制庸俗化、娛樂化,防止“低級紅”、“高級黑”。

第二十九條黨史學習教育工作經費(fèi)列入本級預算。

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充分利用當地條件就地組織開展相(xiàng)關活動,嚴禁以學習教育爲名變相(xiàng)公款旅遊。嚴禁借學習教育搞不當營商活動,硬性攤派征訂輔導讀物、音像制品等學習資料。

第三十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黨史學習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檢查,将其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标管理和考核體系,納入巡視巡察内容。

第三十一條各級黨委(黨組)原則上每5年組織開展1次黨史學習教育工作情況綜合評估,充分運用評估結果,不斷改進黨史學習教育工作。

對黨史學習教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根據情節輕重,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處理、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軍隊黨史學習教育工作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yuán)會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三十三條本條例由中央宣傳部、中央組織部、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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